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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奖励办法》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3-04-04


一、制定背景

在粤港澳大湾区时代和枢纽经济的重要战略机遇背景下,省、市先后出台了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的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做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加快土地资源整合开发和连片升级改造,大力兴建高标准厂房,切实盘活低效建设用地,推动ufc押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门市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奖励办法》。

二、制订依据

(一)《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二)《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粤自然资发〔2021〕7号);

(三)《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1〕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章:奖励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附则。

(一)《办法》第一章,明确了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概念。

本办法适用于ufc押注村镇工业集聚区内,通过对集聚区实施地上物拆除,以规划为依据,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改造方向,有序实施开发重建的全面改造类项目。

(二)《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奖励范围、对象和条件。

1.奖励对象范围。

奖励资金专门用于ufc押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奖励对象为ufc押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

2.奖励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条件;

2)项目改造后的土地权属和申请奖励的新建或扩建建筑物必须合法,且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0

3)项目用地不小于50亩或建筑总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改造后继续保留工业用途的项目;连片改造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不超过20%用地进行工改商,全部片区产业服务水平;

4改造后所引入的项目不得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内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和ufc押注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5)改造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入库动工;

6)投产后两年内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三)《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奖励标准。

1.按建设面积奖励。

1)建设多层厂房5-7.5万平方米(含7.5万平方米),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按100/平方米给予奖励;

2)建设多层厂房7.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按125/平方米给予奖励;

3)建设多层厂房超过10万平方米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按150/平方米给予奖励。

建设工业厂房奖励最高不超过15/亩(奖励面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进行计算);项目奖励分三期兑付,项目入库动工后兑付20%,竣工验收后兑付30%,竣工投产两年内达到承诺亩产税收25/亩兑付50%

2.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改造项目,凭ufc比赛押注出具的“三旧”改造批复等证明材料,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改造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亩均财政贡献额度超过25万元/亩后,超出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给予全额奖励,后四年每年新增部分(以前一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为基准)给予全额奖励,对改造主体予以连续5年的专项扶持奖励。

4.安装工业电梯奖励。厂房建设(不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且单幢厂房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及以上,安装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台的标准对改造主体进行补助。

5.配套整体集约式环保治理设施奖励。鼓励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配套整体集约式环保治理设施,按治理设施机械设备价格的30%(不含税)进行奖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产业奖励。对改造后用于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产业的,奖励改造项目主体30万元。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引入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区内转移企业),奖励改造项目主体10万元;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改造项目主体5万元。

(四)《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奖励申报及审核。

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升级改造方案按程序向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入库申请,报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开展后续项目申报奖励兑付工作。

(五)《办法》第五章,明确了相关附则条件。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在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可在本文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项目申报手续,执行本方案有关措施。


咨询联系电话: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77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0750-63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