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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01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建议需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条件,积极落实市委“人才倍增”工程,回应社会各界对人才工作的诉求,聚焦区内“一园三中心”建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人才链,区委组织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会区促进“葵乡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

(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基本框架

《葵乡人才十条》包括4大部分10条措施,具体为:在“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人才”部分中,包括“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重奖‘引才伯乐’”3条措施;在“全面推进人才自主培养”部分中,包括“激励人才自主培养、资助高水平创新团队和个人”2条措施;在“高水平构筑重大科研平台”部分中,包括“支持科研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融合两条措施”2条措施;在“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部分中,包括“鼓励人才就业创业、提供舒心人才安居保障、营造暖心服务环境”3条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大力招揽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引进产业领军人才,重大项目企业的高管、骨干人才,技能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以及特殊人才。

(二)畅通多元柔性引才渠道。一是鼓励高层次人才柔性来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三是支持柔性引进在读博士与新会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三)重奖“引才伯乐”。一是鼓励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或引进国家、省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全时)到新会区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三是鼓励聘请新会区引才顾问。

(四)激励人才自主培养。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技能人才以及乡村振兴人才。

(五)资助高水平创新团队和个人。一是根据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创新团队“揭榜挂帅”开展技术研究。二是鼓励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三是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或个人成功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项目中海外人才引进计划。

(六)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加强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七)促进产学研融合。一是鼓励建立人才供给基地。二是鼓励建立校企人才互聘、共享与交流机制,推广实施“校企双制”办学模式。三是支持培育区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八)鼓励人才就业创业。支持全职在新会区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博士,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初次在新会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

(九)提供舒心人才安居保障。提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青年人才安居保障、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保障。

(十)营造暖心服务环境。优化人才分类目录,完善人才认定评定程序。提供绿色便捷通道,优待子女入学,支持配偶就业以及“人才卡”等服务。

五、主要特点

(一)突出紧贴发展实际。《葵乡人才十条》围绕ufc押注“一园三中心”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对新会区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促进效应。

(二)注重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重视人才自主培养,鼓励科技创新,集聚力量进行科技攻关,鼓励人才自主成长,重点培育本地特色人才,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三)全部服务水平。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通过优化机制、全部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人才关心关注的切身问题。

六、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3日施行,有效期5年。


咨询联系电话:新会区委组织部,0750-639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