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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2-01

XHBG2020001


新残联〔2020〕1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直属有关单位:

    《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业经ufc比赛押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馈。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0123



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

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ufc押注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帮助特殊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夯实底线民生保障基石,结合ufc押注实际,特制定ufc押注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一、帮扶目的

通过对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实施精准帮扶,逐步建立起ufc押注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的长效救助体制,帮助特殊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和全部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帮扶对象

具有新会区户籍,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有在校在读成员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帮扶标准和申请办法

(一)对学前儿童实行特殊困难救助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阶段的家庭。

2.资助办法:按每年5000/人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由区残联发放到受资助儿童家庭。

3.申请办法:由在读儿童家长向所属镇(街、区)残联建议申请,填写《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学前儿童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附1,分别到儿童就读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村(居)委会、镇(街、区)残联审核,由镇(街、区)残联报区残联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审核,区残联核拨款项到受资助儿童监护人银行账户。

(二)对高等教育学生实行特殊困难资助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普通高等学校(不含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家庭。

2.资助办法:在入读第一年和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分别按3500/·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由区残联将资助款发放到受资助学生家庭。

3.申请办法:由成年在读学生或其家长向所属镇(街、区)残联建议申请,填写《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高等教育学生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附2),分别到学生所属村(居)委会、镇(街、区)残联审核,由镇(街、区)残联报区残联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审核,区残联最终核定后,将款项划到受资助学生银行账户。

(三)安排居家服务(居家托养或居家康复)

1.居家托养方式

1)资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

该残疾人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或者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度残疾人的。

2)帮扶办法:自愿接受并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家庭,由区残联按每年9000/人的资助标准,将款项划拨到定点服务机构账户。居家托养服务方式及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残联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条件执行。

3)申请办法及流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建议申请,填写《新会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附3),村(居)委会受理后,送镇(街、区)残联审核;各镇(街、区)残联初审后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核定后出具《转介单》转介至定点服务机构,并核拨服务费到服务机构账户。

2.居家康复方式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因康复费用和重大疾病或意外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肢体残疾人。

2)帮扶办法:自愿接受并符合居家康复服务条件的家庭,由区残联按每年9000/人的资助标准将款项划拨到定点服务机构账户。居家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条件及资助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江残联〔201740号)条件执行。

3)申请办法及流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建议申请,填写《新会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附4);村(居)委会受理后,送镇(街、区)残联审核;各镇(街、区)残联初审后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后出具《转介单》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并核拨康复经费到服务机构账户。

(四)安排寄宿制托养服务

1.资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

该残疾人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帮扶办法:对符合并自愿接受寄宿制托养服务条件的家庭,除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残联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残联〔201519号)规定的资助标准、服务方式及内容条件执行外,由区残联按每人1200/月的托底补贴标准将款项划到受资助者个人账户,资助时间由申请通过之日起至其就读家庭成员高中(含中专)或大学毕业止。

3.申请办法及流程:已办理和接受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到村(居)委会建议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新会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附5)和《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寄宿制托养托底补贴申请表》(附6),村(居)委会受理后,送镇(街、区)残联审核;由各镇(街、区)残联初审后送区残联审核;区残联核定后按月将款项划到受资助者个人账户。

(五)特殊困难补贴到户

1.资助对象: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因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

2.救助办法:按每次1000-10000/人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由区残联发放到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对象个人账户。

3.申请办法: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居)委会建议申请,填写《新会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附7);村(居)委会受理、公示七天后,将申请材料(含公示材料)送镇(街、区)残联;镇(街、区)残联审核后送区残联,区残联审批后将救助金发放给受助人个人账户。

直接连接符 1、资金来源

(一)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残疾人家庭帮扶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帮扶资金专项资金解决,每年由区残联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二)学前儿童实行特殊困难救助、高等教育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和临时性困难救助金在残疾人扶贫风险金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助残扶困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帮扶责任。区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履行好各自职责。区残联要做好申请家庭重残情况及相关申请资料的审核,做好年度资金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好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工作,确保帮扶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居家托养、居家康复和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计划审核,及时划拨核定资金;区教育局要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料审查,如中途因学生自身原因退学或辍学的,要及时取消该生资助资格;区民政局要做好申请家庭低保情况及相关申请资料的审核。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残疾人家庭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监督制度,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做好建档立库。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申请、初审、登记造册、上报审批等工作;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帮扶对象的审批表、名册、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资金实际发放等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助残扶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发布的涉及本方案帮扶对象的资助政策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二)本方案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关于低保重残且子女在读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新残联〔2016103号)同时废止。


1.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学前儿童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高等教育学生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3.新会区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

4.新会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

5.“阳光家园计划新会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资助申请表

6.新会区低保重残且成员在读家庭寄宿制托养托底补贴申请表

7.新会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申请表